一、政策名稱:《關于做好2024年度離休干部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青醫保發〔2023〕24號)
二、政策依據:《關于印發〈青島市離休干部醫療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青廳字〔2010〕9號)等文件
三、政策出臺背景、出臺目的:為做好2024年度離休人員醫療費籌集,明確經辦工作有關規定,進一步做好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工作。
四、享受主體:離休干部和建國前老工人。
五、享受條件:參加我市離休人員醫療統籌,所屬單位及時足額繳費。
六、重要舉措
1.進一步明確醫療統籌經費籌集和使用規定。仍然按照12%遞增,2024年各類人員醫療經費籌集標準88105元。離休干部大病醫療補助費的繳費標準為每年1000元。建國前老工人由單位按照88105元繳納醫療統籌經費,不繳納大病醫療補助費。進一步明確離休干部大病自費醫療補助費不予補助的費用,參照我市職工醫保以往有關規定執行。
2.明確手工報銷辦理程序。便于離休人員家屬及時按規定程序辦理手工報銷。
3.其他政策不變。結合工作實際,現行醫療保障有關經辦程序為:
一是個人賬戶金計入及結余獎勵金發放。離休干部及建國前老工人個人賬戶金每人每年計入6300元,副司局級醫療待遇以上人員每人每年計入10000元。離休人員在離休定點機構門診就醫、購藥和住院時,醫療費用先從個人帳戶支付,個人帳戶金用完后,再由醫療統籌金支付。個人賬戶金年度計入額(不包含歷年結轉)到當年底結余100元以上的,提取結余額的50%獎勵給個人,直接劃入離休干部本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其余部分結轉下年度使用。余額不滿100元的,不提取獎勵金,全部轉入下年度使用。離休干部去世的,個人賬戶停止使用,當年度個人賬戶金余額不再提取獎勵金,全部轉入統籌基金使用。
二是定點醫院選擇與變更。離休干部及建國前老工人個人帳戶金用完后須到本人定點醫院門診就醫,可選擇一家離休定點醫院,副司局級醫療待遇以上人員可選擇兩家離休定點醫院,原則上一個自然年度內可以變更一次。
三是異地就醫結算管理。離休人員跨省就醫需要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可通過“青島醫療保障”微信公眾號、青島市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等掌辦、網辦渠道或經辦機構大廳辦理。省內就醫無需備案。在就醫地醫療機構能夠實現住院和門診就醫聯網結算的,可以直接聯網結算,參照就醫地目錄,執行我市離休人員待遇政策。
四是門急診醫療費報銷。離休人員因急癥在本人定點醫院以外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個人賬戶不能支付時先由個人墊付,并應及時告知定點醫院,憑急診病歷、醫療費用有效票據、費用明細等資料到定點醫院審核報銷。
七、負責部門
政策制定:待遇保障處 聯系電話:85715319。
經辦機構:征繳服務——市醫保中心征繳服務處 聯系電話:85770673;審核結算——市醫保中心審核結算處 聯系電話:85773962;長期護理保險服務——市醫保中心生育和護理保險處 聯系電話:85706325。
八、實施期限:2024年1月1日起。
九、辦理流程: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辦理。
十、辦理渠道:青島市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ybj.qingdao.gov.cn)及“青島醫療保障”微信公眾號。
十一、其他說明:醫保經辦機構將根據經辦和服務需要優化工作流程,并適時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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